超市结账多收钱?咋回事?
您平时买东西遇到过
标价和实付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吗?
遇到这种情况,
您是“忍气吞声”,
还是勇敢站出来说“不”?
案例简介
近日,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她在凤凰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黄酒,结算时发现价格与标签标价不一致,价签上标注为“17.5元”,而实际付款为“21.5元”。王女士觉得此事有蹊跷,怀疑超市欺骗消费者,于是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维权结果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超市进行调查,发现该超市的货架上确实有此款黄酒在售,而标价签上标明价格已经变为“21.5元”,于是执法人员来找到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说其实他们是少收了消费者的钱。
这是怎么回事?
到底是超市负责人在说谎还是王女士搞错了?
经过仔细的询问和调查后发现,原来是系统自行定价惹的“祸”。该批次黄酒的购进价格较之前涨价了,购进后超市价格系统根据设定利润率自动换算成新的价格。而超市员工粗心大意未及时对原有标价签进行更新,于是导致了收银价格与标价签不一致,出现了消费者认为多收钱,超市认为少收钱的尴尬。实际上该黄酒目前的价格确实为“21.5元”,而标签仍为原先的“17.5元”。但是消费者在购物时是以超市的标签标价来决定自己是否选择该商品,该超市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后,已经将标价签进行了更换,同时制定了《商品调价流程》,避免以后再出现此类事件。
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超市给王女士退还了多收的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不仅要关注好商品的标价,结账时更要看清账单,避免钱袋子的钱“偷偷”溜走,同时可保留好小票或发票,一旦发现被“多收了钱”,要及时拍摄相关商品的价签留作证据。万一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况,要及时联系商家协商退款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若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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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商家要加强内部管理,
明确流程规范,
真正做到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避免一种商品两种价格的尴尬事。
看完文章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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